律师在么,弟弟在青岛一个月前拿到驾照,5天前借他人的大众车开车去办事,正常驾驶期间,由于旁边的一辆起亚车突然超车,弟弟那个时刻心里紧张,误将油门当刹车深踩了一下,车辆突然失控,撞到路边的行人伍某,伍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弟弟被青岛的派出所民警带走了,如今关进看守所里。请问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哪个判刑更重?弟弟从来没有被警察抓过,这个阶段能申请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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