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律师,我是辽宁的。我哥哥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期间,在未取得 香烟零售专卖许可证的状态下,于北京市怀柔区停车场售出芙蓉王等名品香烟。2022年12月02日,北京市怀柔区公安分局干警将其调查,现场起获上述名品香烟共计1053条,我哥哥也因触犯非法经营罪于第二天被刑事拘留。经鉴定,上述香烟价值100万元。请问,我哥哥可以取保出来吗?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den*** 山东-日照 2023-11-17 01:46:37 浏览量: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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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 李晓颖

李晓颖

专职律师

我国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追诉标准是: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最好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于 2023-11-17 01: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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