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啊,我是辽宁人,民法典生效后,我想法院离婚,案情大概是我俩是2013年领的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假意允诺他的结婚登记前个人房子添加我的大名儿,但是截止到现在也还没添加我的大名儿,我要是提起这离婚纠纷的话,能主张他的个人房子拥有我的份额么?另外,半个月前有个债主致电我声称主张我还债80万,是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但是只包含对方一人的签字,我对如上所述这欠债根本不清楚,我应该承受这承受么?法院庭审我如何说?此情况会怎么判?这离婚纠纷可以到门头沟法院诉讼么?

den*** 安徽-蚌埠 2023-10-08 17:26:45 浏览量: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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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兰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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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针对离婚纠纷分割财产部分与之前的规定大同小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假意允诺他的结婚登记前个人房子添加您的大名儿,但是截止到现在也还没添加您的大名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这房子还是对方的个人财产,这个赠与不生效,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3-10-08 17: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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