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某培训机构学生,目前在学习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想知道变造货币罪。某人开了上海市静安区古董店,发售钱币等藏品。在营业期间从别的人处按千克算钱打折购进各式各样存在瑕疵的外币铸币,并且还在某乡开了制造点,对上述铸币进行挖补随后打折出售。通过对公安机关查扣的出售清单进行法律计算,购进并加工改造的美元、日元等外币铸币面额为换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共66237万元。在这之后被扣在办案中心。麻烦问一下这种事情这种情况怎么判?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张帆
专职律师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能够拨打页面电话
回复于 2023-09-17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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