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某法学院学生,目前在学刑法,想了解变造货币罪。有个人创建上海市奉贤区古玩社,出卖钱币等藏品。存续期间从别个人处按公斤算价格打折悄悄购入各种样式的残存的非本国货币铸币,还又在某乡创建加工点,对上述铸币进行变造后面打折出售。通过了对公安查扣的售货清单进行法律审计,悄悄购入并加工的丹麦克朗、丹麦克朗等非本国货币铸币面额为折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共计为85621万元。在这之后被关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麻烦问下这事儿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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