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法典生效后,想知道某1个案子。我们二位是2015年合法在一起的,后来是判决离婚的,通州法院判决娃给我,对方付娃的子女生活费,每一个月1千。但目前我打算提高子女生活费,可以提高3000元么?通州法院可以支持么?

den*** 山东-聊城 2023-10-20 22:00:09 浏览量:150
分享
1条回复 我也要提问
共1条回复
立即咨询 刘坤鑫

刘坤鑫

专职律师

该情况一般是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导致对之前孩子抚养费部分判决不满意或者后悔导致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是需要原告这边提供一些证据证明增加抚养费的依据,比如教育医疗等费用依据,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3-10-20 22:06:31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热心律师

查看更多>>
律师回复动态
  • 律师回复榜
  • 律师好评榜

热门律师推荐

周边律师
东城区
密云县
延庆县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房山区
通州区
顺义区
大兴区
昌平区
平谷区
怀柔区
门头沟区
省会律师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山东
内蒙古
江苏
安徽
山西
陕西
甘肃
浙江
江西
湖北
湖南
贵州
四川
云南
新疆
宁夏
青海
西藏
广西
广东
福建
海南
台湾
香港
澳门
专业律师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