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啊,民法典生效后,想请问一下个小案。2017年6月,我经过租房中介与对方签了了学区房买卖的合同书。我给对方给购房订金 70000元。后面我又给了购房订金 70000元。后面对方经过租房中介声称案涉学区房不继续履行合同书,之后一直连续就找不到对方了,后面经派出所所长查询才发觉对方目前已被刑事拘留了,案涉学区房目前已被房山法院封了。我可以在房山法院立案将购房订金拿回来么?此种情况会如何判?
窦利萍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形建议您起诉解决,要不然对方目前这种涉刑被抓的情况也可能主动把钱还给您,您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建议您委托专业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
回复于 2023-10-03 04:09:56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