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么律师,民法典生效后,想了解一下个案。案情大概是我爸爸先死亡,妈妈生前将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套高级公寓赠给了我的老弟,但到目前为止我才知情,如上所述高级公寓已经是我老弟的大名了。但如上所述高级公寓是父母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啊,妈妈有资格赠给我老弟么?有效么?我可以到房山法院立案么?我能要求没法律效力?此种情形会怎么判决?我能把钱拿回来么?
李在珂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建议您起诉解决,要不然对方也不会主动把房子属于您那部分对应的份额补偿款还给您,建议您找北京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3-10-03 16: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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