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求助,我是名法学自学人士,想学习暴力取证罪及其罪名的事情。如果爱人是一名分局民警,某次抓捕名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逃逸了,犯罪嫌疑人的老婆许某在家,爱人询问许某时,许某极度不肯合作,爱人用威胁的方法执行了取证,后来许某因压力过大期间试图割腕自杀。请问暴力取证罪的管辖机构是哪里?爱人也从来没有进过看守所,现在阶段能申请放人吗?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刘亚华
专职律师你的问题我们收到了,依照法律规定,暴力取证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回复于 2023-10-31 03: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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