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妻子在某搞投资的公司是最底层业务员,自2019入职,都是按照搞投资的公司的安排开展客户活动,后来被海淀公安局带到派出所了,据打听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我们了解,他的很多业务都是他们团队组长挂单在他项下的,并非他自己经办的投资,这些挂单的数额,应该计算为他的涉案数额吗?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请问律师,我妻子在某搞投资的公司是最底层业务员,自2019入职,都是按照搞投资的公司的安排开展客户活动,后来被海淀公安局带到派出所了,据打听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我们了解,他的很多业务都是他们团队组长挂单在他项下的,并非他自己经办的投资,这些挂单的数额,应该计算为他的涉案数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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