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我爸爸是陕西一个小地方的负责管理交通的警察,大概2年前在立交桥下负责设卡查处违法行为,查获了一个亲戚酒后驾驶,对方给了他7万元钱后,他就把对方不处理了,没有进行处罚。2021年03月06日,当地的监察人员就找到了他,并把他叫去,打听到构成受贿罪,被采取了留置措施,请问律师,被采取了留置措施就一定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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