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存在一个问题欲问,我住在北京市东城区,大概几个月前我同村人找我,说他家的一间储藏间存在漏雨的瑕疵,邀请我给搞一搞,因为都是同村人,我也就答应了,且是免费的,相关维修物资由他购买。在对储藏间进行修理的时候,产生了火灾,虽经消防部门处理,仍造成了其他人的利益损失,大约有87436元,现因为造成的其他人的利益损失赔偿协商不好,发生争议。律师请帮助解答一下,免费为同村人提供劳务造成其他人利益损失需要承担损失吗?谢谢律师
窦利萍
专职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于 2024-01-17 17:49:13
陈兰亭
专职律师需要对整个案情进行分析,看你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要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回复于 2024-01-17 1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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