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1个小案子,我是吉林人,前段时间我哥哥被他老乡请了作为后八轮的司机,为他运送木头,但是在运送途中,发生事故,导致我哥哥右胫腓骨粉碎骨折,对方逃逸了,报交通警察也没有破案,但我哥哥已经在某二级综合医院医治产生了诊疗费79983元了,他老乡觉得是事故,是他人对我哥哥的侵害,所以不承担损失,律师请帮助解答一下,劳务关系中被他人侵害是否可以申请雇主承担损失?
张子衿
专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期间,因为他人的侵害,导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回复于 2024-01-17 2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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