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了解一下,这阵子我老同学因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拘留留在北京第三看守所,案件情况大差不差是他从2014年2月至2018年1月间,利用担任北京某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财务出纳,管理北京某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的网银等职务便利,以伪造专票报销等形式,分三次将下属子公司公司银行账户内的2284734多转账至个人银行账号用做还债、北京消费,该情况能放出来么?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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