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刑事案件律师帮忙解答一下,我是一个法学自学人士,想分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及其罪名的事儿。假设爸爸姜某是某教育机构一个职员,平时常抱怨社会,爸爸在网上遇见了社会闲散人员姜某,两人聊的很投机,聊了一段时间便称兄弟起来,某日姜某拿了些传播民族歧视宣传的东西鼓动了爸爸和他一起张贴。请问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几年?爸爸之前没有被警察抓过,当今阶段能申请取保吗?谢谢呀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刘亚华
专职律师咨询者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长期进行煽动的;煽动手段特别恶劣的;引起民族纠纷、冲突甚至民族地区骚乱,后果特别严重的等。
回复于 2024-01-18 13: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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