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离婚,案情大差不差是我们俩是2013年领的证,我名下有我自己的住宅,是我结婚登记前的个人所有财产,是结婚登记前签订了的合同协议,结婚登记前付的全款,但是不动产权证是婚内发的,此种案件情况算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么?上述住宅也有不小于一两百万的增值,另外,对方婚内还转继承了一套住宅,此种案件情况会如何判?这离婚纠纷可以去基层法院立案么?谢谢呀
刘亚华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若审判法院认为没有破裂,则可能初次不会判离,这样也就不会解决财产的分割问题,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4-01-18 1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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