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刑事律师答复吗?我是湖南人,我是一家三级医院的主治医生,前不久一位求医者由于机动车事故致使右胫腓骨骨折,到我三级医院医治,我使用T形骨板为他进行了手术,但是手术后发现T形骨板变形,致使求医者需要二次就医。求医者将我三级医院诉到法院,经检测该T形骨板不合格,法院判赔偿求医者16万元。我们已赔偿了求医者。律师我问一下,由于医疗产品不合格致使求医者损伤,三级医院赔偿后能否向生产者讨要?
张帆
专职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回复于 2024-01-18 18: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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