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存在一个问题想要问,我是为学习法律法规,假设在前段时间,我伯伯的北京某传媒股份公司,解决公司资金短缺发行股票并且在招股书中虚增一些信息,三年到期无力支付本息,涉及金额1544万元。现在是我伯伯羁押到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请问律师我伯伯像这种情形我还能怎么办呢?能不能探视吗?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概念是什么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李在珂
专职律师你好,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生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生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你伯伯涉及此罪名,需要考虑募集数额和后果等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如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现在是最主要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电话沟通比较好。
回复于 2024-01-18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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