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人,我是一位参加法考人员,想了解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相关罪名的这个情况。假设朋友是某托儿所的负责人,该托儿所职工樊某是一位幼教老师,樊某做事方式很急,在带领幼儿睡觉时,对于不听话的幼儿,以打骂等方式虐待幼儿,让幼儿听话。某位幼儿父母发现自己孩子的不正常,向教育局一把手举报了该托儿所,除了职工樊某,朋友现在也被派出所所长逮捕了,此刻被抓到看守所里。请问虐待被监护 看护人罪 主观需要有犯意吗?朋友之前也没有前科,此刻阶段能取保吗?非常感谢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陈兰亭
专职律师你的咨询已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复于 2024-01-19 03: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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