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湾人,我弟弟为了多搞钱,几个月前和他几个一起上班的人凑钱买了一辆二手的搅拌机,最近,在转运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给扣押了,要求提供发票去取回,但是没有发票,他就去天桥上找了一个掮客,让他给代开了19张,总金额57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给公安机关。后经纳税大厅鉴定,都是伪造的发票。公安机关以触犯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将他带到公安局了,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持有19张伪造的发票,会被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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