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情况想要打听一下,我在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想咨询一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若我朋友是某市人,欲借出点款给别个收点儿利息,在2018年以住房装修为由向银行某市分行贷款17万元,借期一年半。之后我朋友取得后并不是用来住房装修,而将其以每月利息2%(2019年3月后变成为2.5%)转借给吴某某,从中牟利,还期2个月。经计算,在此期间,我朋友选用转借贷款牟利131980.02元。然后被某市当地民警以犯了高利转贷罪带走。请问您这个案件的依据是什么?会判多久?谢谢呀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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