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一个案子,参加某药店举行的教育活动摔倒能不能请求对方承担费用?我朋友已经68岁了,几个月前,我家旁边的一个药店在举行某特效药的教育活动,邀请我朋友等人参加,只要参加就能不要钱领鸡蛋,我朋友就去参加了,但因人流量大,致使我朋友被挤摔倒,经送三级乙等医院医治为腿部骨折,共用去了医疗费等88455元,咨询一下律师,能不能请求举行教育活动的药店承担费用?非常感谢
张帆
专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于 2024-01-20 06:48:11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