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藏人,我2019年租用了一台汽车,车牌号是京Cxxxxx,租期是3年,可但是没有到期车主却把汽车开走了,前段时间我才得知,这是因为我外地出差了。现在我无法联系对方,我可以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交起诉书么?我可不可以主张接着租用该汽车?该情形会怎么判?我能打赢这个官司么?执行阶段审理法官能帮助我找寻到汽车么?谢谢呀
文杰
专职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情形建议您起诉解决,只有司法介入您这个案子才能走下去,要不然更是搁置,更是找不到车,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4-01-20 06:54:37
文杰
专职律师该情形可以起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或直接打大案由合同纠纷,比较复杂,因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回复于 2024-01-20 06:43:37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