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人,我十分急一个事情,我目前在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想再深入理解一下骗取票据承兑罪。如若吴某某是北京某石化企业负责人,下设数家子公司。2017年2月,吴某某指点周某以北京某公司支付某市某企业货款为由,利用某投资公司利用的担保、伪造的贸易合同协议书、增值发票,骗取了北京银行东城支行出具承兑汇票1张,合计43亿元。北京某公司取得上列的承兑汇票后,根本没支付给某市某公司,而是利用伪造某市某企业的财务章及负责人人名章进行非真实的背书后贴现,并将贴现款汇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账户,后用于公司经营。上列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北京某公司不能按期还款。之后吴某某和周某被东城公安局的人以触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刑事拘留。请问一下这个事情能不能不立案?会这种情况判多久?谢谢了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刘亚华
专职律师你好,吴某某和周某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依法应予惩处。欢迎咨询刑辩律师。
回复于 2024-01-20 06: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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