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刑事辩护律师帮忙回答一下,大概几个月前我哥哥在马路边正常通过时,踩到一个水泥井盖,这个水泥井盖忽然翻转,导致我哥哥跌倒在地,路过的人无意中发现后,马上拨打999电话将他送到某综合医院去医治,判断为下肢骨折,已经入院18天了,消费医药费等费用有3万元了,且大概会成为伤残,现在想向专业律师了解一下,踩到水泥井盖跌倒应该向谁申请承担民事责任?谢谢
张子衿
专职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2款,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维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于 2024-01-20 0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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