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一个案子,几年前我爸爸被海淀公安局押走,好像构成开设赌场罪,案情情节大概是这样的,他从上家那获得了XX赌博网站的登录渠道,并将这个赌博网站的登录渠道提供给了他的牌友大约53人使用,并接受押分,投注资金累计有123万元,他从上家处按9%的比例,获得抽成期间获利大概有17万元,请问律师,他这种情节算是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吗?谢谢律师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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