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人,我是北京某房产公司,我前些日子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法院传票,告诉我被起诉了,声称我司未如期交付房屋,主张我司给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但是实际这个卖房合约协议是借贷的担保,双方2016年签约的借钱合约协议,是民间借贷纠纷,只不过后面我司还不上欠款,改完了卖房合约协议,诉我司未如期交付房屋给保证金和违约金有依据么?此种案件情况会怎么判?谢谢
张子衿
专职律师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借贷转化为购房款的话,也是合法的,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利息数额法官会审查是否超过15.4%。此种案件情况建议您到法庭参诉,建议您找北京合同纠纷的专业律师。
回复于 2024-01-21 00:05:55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