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注册和使用的商标
2012-11-29 阅读次数:3417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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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和图形:
同国家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同国外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本身有一个特点,除上述违禁条款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外,如与已申请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都不能核准注册。怎样判断相同或者近似?有一个共同的标准,主要是从商标的外形、发音和含义三个方面来判断,如果有其中之一的情况相同或者近似,这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就要被商标主管机关驳回,申请人如对驳回的理由不服,可在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注册的终局决定。
一个好的商标,要易读、易听、易认、易记、易制作。图案要简明醒目,不要画蛇添足,文字太长就不容易记忆,可间接与使用的商品有联系,能做到上述几个方面是不容易的,我国的一些老商标,一般是中文、外文、图案三个方面组合起来的,比较繁琐,如有一个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就要加以否定了。此外,还有县市以上的地名、数目字、山脉、河流,姓氏等在很多国家不能注册,不符国家地区风俗习惯的商标是不受当地消费者欢迎的。
下列商标不能和不宜用作出口商品商标注册:
一、与商品的质量和用途有关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玉兰、玫瑰、茉莉等花卉名称用于化妆品;上纺用于纺织品,健康用于药品,佳声、丽佳用于乐器;永久用于自行车,永生用于笔;运动、冠军用于体育用品;光明用于灯泡;学习,文化用于文具;航空用于衣箱;电工用于电气用品等。
二,外国姓氏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FORWARD(前进)、DIAMOND(钻石)、SWAN (天鹅)、GALO、YIAN等。
三,山脉,河流、数目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泰山,嵩山,长江、黄河、西湖,555、 808等。
四、县以上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上海、北京,夭府、山城、华南、东方等。
五,有不良含义和被忌讳的名词不宜作商标使用,如:白象(累赘和笨蛋),芳芳(狼牙、犬齿、毒牙),青蛙,王蛙,小鸭(丑陋),山羊(色鬼),鸡COOK(不雅之称),双喜DOUBLE HAPPINESS(双奶),帆船JUNK(废料,垃圾),孔雀PEAFOWL发音与FOWL同(邪恶下流),菊花、荷花、仙鹤(升天而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