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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石景山看守所

机构类别:看守所

详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

邮政编号:100043

上班时间:09:00-16:00

编辑日期:2024-07-25 20:50:19

简介: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是全市唯一建在长安街沿线的大型看守所。截至2007年,连续11年安全无责任事故,连续3年考评进入全市监管系统优秀行列。被评为全国一级看守所和“全国公安监管部门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单位”;石景山看守所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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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障正常监管场所秩序 ,维护被监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监管法规、规章,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监管场所接待室负贵办理接收寄、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工作。 第三条 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亲属、拘留所被监管人员亲友可以为被监管人员寄、送财物。 第四条 送财物人员应当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办理财物接收手续,并遵守监管场所规定。 第五条 寄、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包括现金、衣服、鞋(布)袜、公开发行的书籍等日常生活用 品。其中寄、送现金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 第六条 监管场所应严格对接送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下列寄、送的物品不予接收: (一)药品、食品、饮料、洗(漱)涤品、书籍; (二)信用卡、手表、电信器材、指甲刀、剃须刀、香烟、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 (三)其他妨害监所安全物品。 依照规定应予退回的物品,应当向寄、送物人说明不能接收的原因。 第七条 接收财物时,民警与送物人应当面清点、登记,经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收据上签字。交送物人收执。 第八条 对邮寄的财物,被监管人员已交付监狱等场所执行的,由监管场所负责转交执行机关 ;其他情形出所的,按邮政地址退回。 第九条 被监管人员亲属可凭有效证件,向监管场所提出申请,查询被监管人员在所内的消费情况。监管场所核实身份的,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条 寄、送财物人可凭邮寄单或者送物凭据,到监管场所查询被监管人员收物情况。 第十一条 各监管场所应畅通渠道,及时征求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意见,主动接受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监督。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邮编: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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