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代理
上传者:李晓颖来源:浏览量:1246更新日期:2024-07-21 05:52:30
1、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等。
2、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的聘请,担任辩护人;接受被害人的聘请,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和通信,查询、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等。
3、审判阶段: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出庭进行无罪、罪轻、缓刑和免于处罚辩护;接受被害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审查管辖,会见被告人,查询、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调查和收集证据,出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4、死刑复核阶段: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出庭进行无罪、罪轻、缓刑和免于处罚辩护;接受被害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审查管辖,会见被告人,查询、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调查和收集证据,出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
5、自诉案件: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包括: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触犯的罪名,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代写起诉状,立案,出庭准备,出席法庭庭审,进行法庭辩论等;帮助被告人分析案情,提起反诉,调查和收集证据,进行无罪、罪轻、缓刑和免于处罚辩护,参加调解,进行和解等。  
6、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包括: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确定诉讼主体,代写起诉状和答辩状,确定诉讼请求和反驳意见,调查和收集证据,立案,出庭参加诉讼等。  
7、申诉案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相关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申诉,如:省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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